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《國務院關于汕頭市城市總體規劃批復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批復》),到2020年,汕頭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222萬人以內,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205平方公里以內,禁止在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。
《批復》稱,原則同意《汕頭市城市總體規劃(2002—2020年)(2017年修訂)》(以下簡稱《總體規劃》)。在《總體規劃》確定的2245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,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。
合理控制城市規模,到2020年,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222萬人以內,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205平方公里以內。禁止在《總體規劃》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。
進一步完善公路、鐵路、機場、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,發展軌道交通。加快淘汰落后產能,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,積極發展綠色建筑。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,推進海綿城市建設。加強文物保護,突出山城相擁、陸海交融的嶺南濱海城市風貌特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