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定,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。
2.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,應設有電纜卷筒,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。
3.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,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,滑線應裝置防護欄桿。
4.軌道應平直,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,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應無障礙物。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。
5.門式、橋式起重機作業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機械結構外觀正常,各連接件無松動;
2)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,繩卡牢固;
3)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。
6.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,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,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;上、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。
7.作業前,應進行空載運轉,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,制動可靠,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,方可作業。
8.開動前,應先發出音響信號示意,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勻速,在提升大件時不得用快速,并應拴拉繩防止擺動。
9.吊運易燃、易爆、有害等危險品時,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,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。
10.生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,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。空車行走時,吊鉤應離地面2m以上。
11.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,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。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時,應保持3~5m距離。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。
12.起重機行走時,兩側驅動輪應同步,發現偏移應停止作業,調整好后方可繼續使用。
13.作業中,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。
14.操作人員由操縱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檢修時,應有自動斷電聯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。
15.露天作業的門式、橋式起重機,當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時,應停止作業,并鎖緊夾軌器。
16.門式、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超過規定值時,必須修復后方可使用。
17.作業后,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,用夾軌器鎖緊,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;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,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。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。
18.作業后,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,切斷電源,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