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起重機械都是有檢驗周期的,為了更好的維護起重機設備,達到更好的使用效果,目前***規定的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如下:
一、橋式起重機、門式起重機、輕小型起重設備、門座起重機、旋臂起重機、鐵路起重機、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,其中吊運熔融金屬以及熾熱金屬的起重機需要每年1次。
二、塔式起重機、流動式起重機、升降機每年1次,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應每2年1次。
在起重機檢驗過程中,對確實存在重大隱患的起重機械(比如事故頻發、作業環境特殊等),檢驗機構在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后,可適當縮短定期檢驗的周期,但***短檢驗周期不能低于6個月。
另外,性能試驗中的靜載荷試驗、額定載荷試驗還有動載荷試驗項目,在***檢與***次定期檢驗時必須都要進行,額定載荷試驗項目,此后每間隔1個檢驗周期進行1次。
以上就是起重機械的檢驗周期的相關規定,定期檢驗不僅僅是遵照規定,也是為了盡早的發現起重機隱患,避免大的事故發生,更有利于生產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