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天車在運行中,無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指令都必須執行。
2、地面人員指揮天車時,必須站在天車操作室前下方左右較明顯位置,指揮手勢必須清楚,需要手扶吊物、點動。不需手扶繩鉤,安全距離應在1.5米以外,天車司機觀察不到用車人員所站位置或手勢不清,不準動車。
3、遇到多人指揮(兩人以上)或指揮違規以及相互爭車,司機有權拒絕操作。
4、司機開車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程,如指揮手勢不統一,不明確,吊掛不牢,地面有危險,必須待問題解決后方能開車,貽誤生產有指揮者負責。
5、起重設備應按額定負荷使用,嚴禁超載,用車人員應基本了解起重設備的技術性能及被吊物重量,特殊情況需超負荷時,應采取安全措施。
6、非天車司機一律不準上車操作。任何人上下天車都必須事先和司機聯系,得到同意等車停穩后,方可上下。
7、指揮天車時,要仔細觀察周圍的環境,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,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、違章操作,待險情排除后,方可指揮行車。
8、用車人必須熟悉吊具、鋼絲繩、夾具***大允許負荷及報廢標準,對所用吊具全面檢查,確認;吊具、鋼絲繩、夾具等有缺陷或磨損超標,要及時更換修理,不準湊合使用。若摘取別人正使用或正吊裝的吊具,必須征得對方同意。
9、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、準確、執行統一指揮信號,同一時間內,一臺天車只允許一人指揮。
10、天車吊重,需要手扶鋼絲繩或吊具時,要用手掌推,不許用手抓,防止擠傷。
11、被吊物品捆縛或夾持必須牢固,棱、角、刃、口應設襯墊,重心應正確,做到提升運行平穩,并觀察周圍人員動向。
12、兩人以上吊掛重物時,應由一人指揮,并問清他人是否掛好,待所有人回答掛好后,并站到安全距離以外,才能指揮起吊。
13、天車吊運時用車人員要在前方領航,提醒地面人員避讓,嚴禁吊物從人頭或重要設備上越過;嚴禁在吊物上站人或操作。